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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个“国际残疾人日”——赋予残疾人权利,确保包容与平等

来源: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医院 发表时间:2018-12-03 17:07 已阅读:

残疾人是社会中较特殊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关心和照顾。12月3日是第27个“国际残疾人日”,今年的主题是“赋予残疾人权利,确保包容与平等”。我国残疾人事业获得良好发展,残疾人生存状况已有较大改善。

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一样,都有健康需求,他们的健康状况可能比非残疾者要弱一些,易患上继发性疾病。我国残疾人在看病这方面,普遍享受到政府的救助政策。政府是残疾人医疗保障的主要力量,残疾人看病可享受到政府经济补贴。大多数残疾人在医疗服务上得到救助,实行医疗救助。社会应赋予残疾人更多权利,让他们在包容与平等中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生活。

赋予残疾人权利,包容与平等并存:

(1)自食其力  实现自身价值

社会要创造条件,让残疾人自食其力。机关、企事业单位,这样可确定一些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优先录用残疾人;先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商品,由残疾人生产、专营,办好办实福利企业。

平时要创造条件,让残疾孩子获得平等教育。办好特殊学校,制定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孩子入学制度。为残疾人免费举办电脑、按摩、种植、养殖等技能培训,使残疾人可掌握一技之长。通过对残疾人培训,提高生活技能,树立信心,实现自身价值。 

(2)医疗支持  完善健康服务

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对致残疾病及其他致残原因的防控。

 

高血压、脂肪肝、眼底动脉硬化成为残疾人较普遍的疾病。残疾人健康状况差、患病风险高,这与大部分残疾人不愿或无法参与社会活动,导致运动量不足有关。女性残疾人常检出妇科问题,可能与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有关。我们应对残疾人健康基本状况、健康行为信息、生理健康信息和心理健康信息等,做出综合分析,为残疾群体开展长期、持续、综合性的健康干预。

(3)尊残助残  赋予应有权利

在机会、权利和义务面前,人人一律平等。残疾人是我们社会中平等的成员,对创造财富,拉动消费,促进社会和谐一样起到重要贡献,残疾人又是有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的群体,更是能体现自尊自立自强精神的人群,值得尊重。除了必要和必需的特殊关注、照顾,应从人格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这些角度看待,社会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其诉求,解决实际困难,使残疾人群体享受到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