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沙医院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及有关管理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医院 发表时间:2016-11-24 11:15 已阅读:次
各部门、科室: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遵循尽己所能、不计报酬、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服务宗旨,激发全院职工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社会作贡献的热情,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我院向乌沙社区及长安镇志愿者协会申请成立“乌沙医院志愿者服务队”并已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服务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动员和组织医院有奉献精神的职工,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同时,针对力所能及的服务项目,组建符合服务对象需求的服务队伍,利用节假日等休息时间,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为群众义务提供志愿服务,不断提升我院社会美誉度。
二、组织机构
乌沙医院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及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室设在行政办公区6楼会议室,用于医院志愿者服务队各项活动的组织、研讨、实施与总结。
1、我院“志愿者服务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志愿服务队各项工作。
队长:刘瑞元;
执行队长:邱生友、林奇红;
副队长:林浩、苏少伟、黄才根。
2、领导小组成员:杨志勇、詹祺、赵甜甜、王遵吉、宋海娥、饶修林、魏益明、林伟华、杨林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品牌部,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副队长林浩兼任,主要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与总结计划等工作的安排。
三、“志愿者服务队”及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上级志愿服务机构的指导方针政策,落实我院志愿服务队的各项制度、决议、决定;
2、定期围绕医疗保健知识宣传和义诊的健康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3、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各项志愿服务有关指令性工作任务;
4、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四、“志愿者服务队”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志愿服务是贯彻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形式,是广大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党员、共青团员积极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因此,要充分认识成立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志愿服务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志愿者服务队”工作领导小组要联同有关部门认真宣传成立志愿者服务队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氛围,在自愿的原则下广泛动员职工,尤其是党、团员同志积极投身志愿者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精心组织,搞好招募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工作,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报名。
五、志愿者服务的范围内容
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
六、招募“志愿者服务队成员”的标准要求及报名方式
1、招募对象条件:凡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热心公益事业,有志愿服务精神、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信守服务承诺、不计报酬,愿意牺牲个人时间从事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职工。
2、报名方式:倡导全院各科室员工积极踊跃填报《志愿者报名表》递交到我院志愿服务队领导小组(林浩)处,经审核批准后成为“注册志愿者”。
七、网上注册成为“东莞注册志愿者”
1、申请人直接通过长安志愿者协会(http://dgvolunteer.dg.gov. cn),填写《长安镇志愿者注册登记表》(见附件)。
2、注册机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注册机构向申请人颁发“长安镇注册志愿者证”、“ 长安镇志愿者”胸章。注册证上标注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证号);市志愿者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全市管理服务号码。
八、“志愿者”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九、“志愿者”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5、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十、激励表彰、星级认证及奖章制度(详见“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1、激励表彰:长安镇志愿者服务有关机构将依据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2、星级认证:志愿者服务有关机构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如“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3、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附件一:《长安镇志愿者个人申请表》。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医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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