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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社保知识培训学习

来源: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医院 发表时间:2018-09-11 16:10 已阅读:

为加强医院医保管理工作,提高我院员工医保服务意识,使我院员工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保障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8月28日、9月4日晚,我院在门诊四楼多功能厅分两批举办社保知识专项培训会。院长阳林、副院长黄展等领导以及医、护、技等全体人员参加。医务科主任候建平主持,社保办副主任陈志勇主讲。

培训会上,陈主任就《东莞市社会保险知识业务操作培训》、《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培训》、《异地就医攻略(遇到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国.务院大督查.异地就医 四个月跑五次 社保卡仍未通》等内容,向大家进行了详细解读,使与会人员进一步对医保政策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阳院长在会上指出,全院员工要加强对医保相关政策学习,提高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认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努力提升医保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通过培训,为我院今后更好的开展医保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达到了预期效果。

医保知识话你知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四类人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政策: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跨省异地就医需做三件事情: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第.一步, 先备案。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第二步,选定点。参保人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省、市(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查询)。

第三步,持卡就医。要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保卡。

附:跨省异地待遇计算方法

※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东莞市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已实行一单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一并结算)

三、生育就医要现场结算须满足条件

(1)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2)确诊怀孕且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3)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4)目前生育保险仍正常参保缴费。

四、生育就医要现场结算其他规定

1、生育就医确认只能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

2、定.点医院只能办理本医院为产前检查医院的生育就医确认业务。

3、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医院。

4、参保人选择的是产前检查医院,参保人分娩住院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在定.点医院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产前检查医院一经确认不予变更或取消。

6、参保人生育就医确认业务办理成功后,即时可在已确定的定.点医院产检或生育,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在定.点医院现场结算报销。

7、 参保人在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生育就医确认业务生效后,参保人除急诊、抢救外,其他在已确认的定点以外的医院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东莞市生育津贴零星报销申请条件

参保人应在分娩次月起或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1)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办理申领手续(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直接向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 ,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3)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个人无需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因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或社会保险卡不具备金融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拨付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六、东莞市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

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待分娩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

(4)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5)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七、享受住院待遇的参保时间

※医疗保险必须满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当月停保,当月可以享受待遇,下月就不能享受。

※工伤住院的参保时间只要达到24小时以上就可以享受,如果想享受在院结算,必须是参加第二个月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