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的适应症和禁忌事项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8-06-30 12:02 已阅读:次
药物流产是指用催经止孕的方法终止妊娠,若应用不当,也会发生严重反应与并发症,故不能掉以轻心。我们来一起看一下药物流产的适应症和禁忌事项。
药物流产有哪些适应症?
1、停经在49日以内,确诊为早孕,年龄在18~40岁而自愿要求结束妊娠的健康妇女。
2、不宜行手术流产的高危妊娠,如产后、近期剖宫产后、近期人工流产术后、连续多次人工流产、子宫位置不正常、道畸形、有子宫穿孔史、有盆腔脊柱肢体畸形而不能采取膀胱截石位等。
3、对手术流产有恐惧心理的妇女。
药物流产的禁忌事项
由于药流的禁忌症更多,因此在做药流手术前一定要做综合检查,一旦发现以下这些情况,都应该放弃药流。
怀孕天数超过49天。
带宫内节育器妊娠者。
吸烟>10支/日或嗜酒者。
过敏体质。
贫血。
前列腺素药物禁忌:心脏病、青光眼、哮喘、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体质者。
异位妊娠(宫外孕),或疑似宫外孕者。
服药后不能及时去医院就诊者尽量不用药物流产,以免发生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去医院而耽误病情。
内分泌疾病、慢性疾病如肝或肾功能异常、各种良性或血液病或血栓性疾病、高血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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